火电厂化学水处理及制氢设备验收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300MW~1000MW级火力发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300MW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及核电站常规岛、BOP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可参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