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式行程极限的设定-车载以太网avb协议规范avdeccieee1722.1-2013

peaceful_15996 3 0 pdf 2024-07-13 09:07:35

7.1 存储式行程极限的设定

利用存储式行程极限Ⅰ、存储式行程极限Ⅱ、Ⅱ B以及存储式行程极限Ⅰ B,可设定3个刀具禁止进入区域。还可通过存储式行程极限Ⅰ C设定存储式行程极限Ⅰ外侧的禁止区域部分有效。可根据参数选择存储式行程极限Ⅱ、Ⅱ B的禁止进入区域为外侧( Ⅱ )还是内侧(Ⅱ B)。在刀具即将超出设定范围移动时,显示报警并减速停止。进入禁区发生报警时,只能沿原来的方向返回,即反向移动。

存储式行程极限的有效条件

相对位置检测系统中,在通电并完成参考点返回之前,存储式行程极限无效。即使在参考点返回未完成的状态下,也可通过参数(#2049 type = 9)设定存储式行程极限有效。绝对位置检测系统中,在绝对位置检测有效时,接通电源后存储式行程极限立即生效。

存储式行程极限的坐标

在通过参考点返回确立的基本机床坐标系中,进行存储式行程极限检查。如果在参考点返回未完成状态下设定了存储式行程极限有效,则以上次电源切断时的基本机床坐标系作为临时基本机床坐标系,进行存储式行程极限检查。在通电后的第1次挡块式参考点返回完成后,确立正确的坐标系。

在参考点返回未完成状态下,只能以手动及手轮进给进行轴移动,在参考点返回完成后自动运行才有效。

概要

请务必设定存储式行程极限。否则刀具可能与机床发生碰撞。

存储式行程极限ⅠB

存储式行程极限ⅡB

存储式行程极限ⅠC

用户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评分: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