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93《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功能规范; ——第2部分:数据传输与交换; ——第3部分:工作流程规范。 本部分为DB33/T 893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数字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数字医疗卫生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