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选课制度,结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二学期起实行选课。 第三条 必修课是学校为保证专业的培养要求而开设的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来代替;各专业的限选课一般不能互相代替;多修的课程最多可替代公选课2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