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现行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中对年工作日天数的不同要求,分析了执行年工作日276d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的影响,提出新建或改扩建煤矿项目在设计阶段仍应按设计规范规定的年工作日330d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