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本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或性能。对于上述涉及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工作电压大于4000V(峰值)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