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办发[2004]34号文件精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组织编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