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下述三种:a)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b)主体要素(必备):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c)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详细规则见GB/T1.1—2000的6.2.1和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