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检察官角色准则》(1990年),检察官应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法律授权或与当地惯例一致的情况下,对犯罪进行调查,对这些调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甚至在检察官在调查中没有正式作用的国家中,这种检察介入的趋势也越来越大,在侦查阶段利用警察寻求咨询的机制(尤其是在复杂的案件中,例如欺诈,腐败或恐怖主义)。索马里法律宣布检察官在调查犯罪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司法法》第8.1(A)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2(3、4)条。但是,这些声明不足以保证索马里检察官在审前刑事诉讼中发挥领导作用。应通过进一步制定《刑事诉讼法》来加强其领导作用。本文的目的是确定应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以巩固检察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