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 来去自由 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 原籍 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受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