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尼日利亚儿童权利法》(关于儿童权利的第一个全面颁布)之前,不能想象(像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之前的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儿童具有参与性权利。 《尼日利亚儿童权利法》创造了参与权,但在某些权利中,他们没有使用表明此类权利具有参与性的字眼,从而在执行方面产生了疑问。 本文对该法案的各个部分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并对《 1989年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和《联合国公约》中有关儿童参与权的条款进行了比较分析。 1990年《儿童权利法》。它建议,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儿童参与某些权利的权利,但鉴于《儿童权利法》的综合规定,这些权利必须解释为暗含参与权。提供“儿童最大利益”的法案。 本文的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