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大多数城市地区,包括坦桑尼亚在内,都面临着巨大的基础设施缺口,这需要创新的融资机制。 由于非洲城市发展的快速步伐,获取土地或财产价值可能是筹集急需资源的有效战略之一。 本文以达累斯萨拉姆都会区的两个项目为例,考察了坦桑尼亚实施土地价值获取工具的先决条件如何。 从对法律背景和项目的分析中可以明显看出,关于应用价值获取工具的支持先决条件的普遍性,法律和城市管理实践在其规定和提议中相当多余,尽管它们没有提供所需的力量,尽管那里有一般任务。 隐含地,在设计法律和实践时,没有特别关注使房地产价值获取工具的应用成为可能。 这是一个关键领域,需要干预才能改善非洲城市发展需求的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