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经北京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单位在协调一致的基 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数据项名称、代码、计量单位等内容借鉴了国家卫生部《卫生统计报告制度》中有关规定, 以保证与行业管理相一致,达到系统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目的,同时结合了北京市公共卫生业务的 具体需求和实际,对国家卫生部《卫生统计报告制度》中部分数据项和代码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办提出并负责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望海康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