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历次宪法都在其规定中列入了财产保卫,作为对尼日利亚生命权的一种允许的减损。 这种作为生命权例外的辩护似乎引起了学者们的争论,即在尼日利亚,为了捍卫财产权而将生命等同于生命权是适当的。 本文首先对尼日利亚的生命权法律进行了仔细的审查,以期确定尼日利亚法律在保护人类生命方面低于国际基准的领域。 人们发现,尼日利亚保护生命权的主要挑战是尼日利亚法律的空白。 尼日利亚宪法关于贬损生命权的规定不符合保护生命权的全球趋势。 对问题的认真审查表明,有必要对尼日利亚宪法进行修正,以删除一些关于在尼日利亚充分实现生命权的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