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粤港澳大湾区协调环境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视角分析了环境监管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创新治理结构失衡的原因。环境监管体制适应性改革不力,环境治理理论创新能力不足。 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监管支持机制,并结合监管加强该地区环境监管和安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社会化和行政监督法的修订。 为了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本文选择了系统分析和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