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权是近年国际法热点问题,其适用引发滥用争议。为解决问题、达成共识,根据现有国际法规范,结合法理与实践,提出判断权力滥用的两个标准:普遍管辖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尊重他国主权豁免。适用普遍管辖权不应以正义价值为唯一、绝对诉求,要注意维护不同价值、利益间的平衡,确立权力滥用标准有助于协调普遍管辖制度与现有的国际法结构,为其巩固与发展建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