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在获取信息方面蓬勃发展。 认识到这一点,联合国于1945年将信息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受到尊重。 迄今为止,已有119个国家颁布了促进信息获取的法律。 但是,知情权的保证不仅是通过立法,而是要建立有能力的执行和执行机构,并明确规定职责,以确保法律得以付诸实践。 本文探讨了尼日利亚,南非,墨西哥和匈牙利等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知情权制度框架。 它检查了在这些辖区中建立的实施和执行模型。 它发现,尽管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但辖区的成功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地情况的影响。 它建议在执法工作方面进展不大的司法管辖区应重新评估其设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考虑当地情况以及对他们有用和不适合的地方; 本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