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整体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环境法治观在指引生态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困境重生,导致生态文明在秩序方面的期待得不到回应。所以亟待构建生态整体主义的环境法治观,其在科学上和法律上均能良好地适配生态法治的实践需求,促进生态法治的自我革新,保护地球村的生态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