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网络治理的单一主体面临着双重困境,即横向上执法资源数量不足,纵向上专业技术水平滞后。因此,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先进等优点的第三方监管被引入到网络治理中。在法经济学成本——收益范式的分析下,第三方监管一方面能够降低政府、被规制者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各方利益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匹配性、独立性和可追责性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制度构建中应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完善,完成网络治理由政府威权管制到公私合作的法治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