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迥异于知识产权的特征,能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能否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畴,也存在同样的争议。从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行性,但可行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差异性,而是应该明确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