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以来,通过公私合营(PPP)的项目已在柬埔寨实施,主要是在能源部门中使用建筑运维模型(BOT)和建筑自营运营(BOO)模型,其中采购方法遵循临时安排,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及缺乏明确的机构责任来采购,管理和监视这些项目。 缺乏规章制度以及不明确的扶持性PPP政策给公共部门实施PPP项目带来了许多不利条件。 几乎所有项目都是未经请求的提案,都是通过临时安排和直接谈判选定的。 临时程序不仅由于没有对项目建议书和合同期限进行适当的审查,特别是在财务风险方面转移了很多风险,特别是在财务风险方面-不可预见的或有负债,而且项目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明确,并且没有高效。 但是,柬埔寨仍然认为将PPP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