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合同的“自治原则”:这是绝对原则吗?
许多法律制度都认为合同法的作用是强制当事人达成协议。 在古典合同法期间,自治或合同自由的概念表明,法律应执行当事各方之间“自由制定”的任何协议,只要该协议对其他人没有不利影响。 受公平与正义关注的启发,当代趋势(1980年GC之后)挑战了合同自治的经典概念。 虽然合同法强调了当事方选择自己的条款的自主权,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即强制性规则。 这些是当事方没有选择的“游戏规则”,其中大多数都不在当事方有权无视或放弃协议的范围之内。 合同的自主权是埃塞俄比亚民法典(CCE)下“合同”概念的基础原则。 本文研究了《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四卷第十二章所采用的自治原则的范围。 为此,作为理论研究,采用定性研究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