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一个无处不在的过程,拍卖师在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并协助价格发现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考虑到这一关键作用,对拍卖和拍卖人的监管尤为令人关注。 在线销售的出现引发了有关如何规范该行业的许多相关问题。 特别是所谓的便士拍卖(用经济术语来说是“单位竞价拍卖”)引起了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许多相关问题。 这些在线销售模式是否构成拍卖,以及它们是否反映了“实体”竞争者,仍然是相关的问题。 此外,当监管机构应用于涉及通过拍卖类程序在线销售的“数字市场”时,调节机构在常规“模拟市场”中运作的活动的适度性尚不确定。 当前的研究考虑到需要根据此类拍卖模型的基本经济学来调节单位比特拍卖。 该模型表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