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截流问题并不意味着实现黄河生态水权,因为社会水仍在许多方面占据着生态水。 本文分析了黄河下游生态水权危机,说明了生态水权的产权偏低。 生态水权产权低的系统根源在于水权制度建设停滞不前,保护制度供给不足,这是由生态水权主体,客体模糊,水权排位制度模糊,制度主体界定不明确所引起的。水权分配机制不完善。 本文提出了维护生态水权的优化途径,包括确定黄河生态水权的主体和对象,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 完善水权等级制度,提高生态水权等级; 利用水权市场,加强生态水的有效供应; 完善生态水权管理制度,促进水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