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法》修改要设置准入制度,其方向不是为了市场竞争而提高产业集中度,而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矿工健康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特许权"设置。将煤炭资源物权、可以开采的特许权与实际开采的采掘权三者分开设立,突出特许权设置,以此构建煤炭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