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的沉淀资金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然而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模糊,孳息权属混乱,加之我国相关立法欠缺,监督管理体系滞后,直接阻碍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现行法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间属于混藏保管合同关系,虚拟账户沉淀资金应认定为债权,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间的协议,孳息权属于前者。为了有力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建立科学监管制度,实现沉淀资金法理和实践上的统一,提升用户资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