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中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实体中披露权益》提出了“结构实体”的概念,并在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所有实体的基于控制的单一合并模型,并指出,由母公司控制的“结构化实体”应纳入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结构实体”概念的引入和相关标准的变更对会计理论研究人员和实际员工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回顾了有关什么是“结构化实体”及其类似的特殊目的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