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后,由于监察调查不受刑事诉讼法的节制,监察调查获取的证据如何运用在法律上留下不少空白,一些原来刑事诉讼实践中已存在的问题也可能因调查权的转移而呈现新特点。情况说明材料的运用、监察人员出庭作证和搜查中的见证是三个突出问题。情况说明材料的运用和监察人员出庭作证应在以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寻找解决方案。搜查中的见证问题应兼顾效率与公正,在完善见证人制度的同时,积极思考以搜查录音录像加以替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