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带来积极的变化:集体和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得到提高、入市过程相较征收和拆迁更为顺利、农民长远收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因还处在试点阶段,其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也白玉微瑕:政府分享增值利益的方式存在争议、征收基数和比例不统一、部分农民对自己与集体间在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及渠道心存不满以及未参与交易地区不能共享增值收益等。建议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收益调节金纳入土地增值税体系,税率比照国有土地略低;同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政府应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并完善监管机制;另外,政府还需要扩大合作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土地专项转移支付机制,以实现地利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