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环境法治发展的方向。然而,煤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治建设已不能满足于实际需要。尚存在诸如公众参与权不明确,参与范围有限,环境信息公开存在诸多限制等现实问题,民众的相关权益也难以保障。故应当尽快建立煤矿环境保公众参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