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古到今,刑事审判中证据的选取朝着证据材料外延增大、种类增多的方向发展,这是证据内在的多样性、实用性、穷尽性和确信性决定的。现代电子证据具有证据以上本质特征,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并且不能被其它形式的证据涵盖,因而应予以立法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