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商品煤质量全过程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日前安徽省发改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商品煤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安徽省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不小于16.0%、硫分不小于1.0%的散煤。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办法》对煤炭质量作了详尽要求,明确提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