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