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了由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和合同制造商组成的垂直供应链,他们为OEM执行生产功能。 合同制造商决定是否打入OEM市场并建立自己的自有品牌。 考虑了两个成员的广告工作。 结果表明,合同制造商的侵犯降低了OEM的利润率,并提高了批发价格。 当替代效果足够小时,引入自有品牌会稍微损害OEM的利益。 但是,当替代效果足够大时,引入自有品牌可以使OEM明显受益,这是违反直觉的。 引入自有品牌有利于合同制造商和整个供应链。 管理的见解是:对于合同制造商,最好在OEM中引入一个高度可替代的品牌,这可以使合同制造商和OEM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