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一词可以在"案件事实"、"法律纠纷"和"法律关系"三种语境中进行理解。其中,"案件纠纷"语境中所对应的"定性疑难案件"和"多重纠纷案件"才是刑民交叉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刑民并举"、"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在一定的语境中,根据司法活动对公正和效益的追求,都具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在这些范围之内,还可以通过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