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部位应符合本规程第3.2.15条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操作面应有1.2m宽的操作距离;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0.2m。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