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1 教室的采光标准 1.1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 1.3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