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工作流程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会计监督重点行业和要求,提出每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建议名单,经处、办领导审定后上报财政部。 第二条 收集、保管有关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备组织检查和学习之用。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检查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或重点行业,收集相关单位或行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并提出检查方案。 第四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和起草工作总结和其他上报财政部的材料,经处、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第五条 收集整理有关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资料,建立会计检查档案。 第六条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注意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会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