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的“继承”特性可以提高程序的可复用性。正因为“继承”太有用、太容易用,才要防止乱用“继承”。我们要给“继承”立一些使用规则: 一、如果类A 和类B 毫不相关,不可以为了使B 的功能更多些而让B 继承A 的功能。 不要觉得“不吃白不吃”,让一个好端端的健壮青年无缘无故地吃人参补身体。 二、如果类B 有必要使用A 的功能,则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1)若在逻辑上B 是A 的“一种”(a kind of ),则允许B 继承A 的功能。如男人(Man)是人(Human)的一种,男孩(Boy)是男人的一种。那么类Man 可以从类Human 派生,类Boy 可以从类Man 派生。示例程序如下: 代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