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一文中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该适当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结合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