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变换
从一个逻辑函数变换为它的对偶函数叫做对偶变换。与和或、同或和异或是两对偶的运算,原变量和反变量是对偶的变量,“0”和“1”是对偶的常量。运算符和变量总是成对地定义的,称为对偶的运算符和对偶的逻辑量,这种特殊属性可用对偶变换来表述。 对偶变换的规则是: 变量不变; 常量“0”变“1”,“1”变“0”; 运算符“与”变“或”,“或”变“与”,“同或”变“异或”,“异或”变“同或”; 2个或2个以上变量非号照写。 举例: F'是F的对偶函数,且F'与F互为对偶函数。 用等式表示的逻辑代数式,对等式两边作对偶变换,等式仍成立。这一规则叫做对偶定理。对偶定理常用于逻辑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