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约规定了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与监控端的通讯以及集中器之间级联通讯的通讯规约。 本规约参考《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集中器上行通讯规约(试行)》,在此基础上,自定义了短信息通讯规约。除短信息通讯规约外,该规约只定义了上下行的通讯数据格式,没有定义通讯方式,如:RS232串口,GPRS/CDMA无线网络,电话线,485总线等,无论选择那种通讯方式,格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