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房者有意购买期房时,先在发展商办事处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及交付订金,购房者须付楼价的 5%作为订金。然后购房者在指定期限内前往发展商特定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及订立交付首期(楼价的 10-20%),并选择即时付清楼价、即时按揭或建筑期付款。购房者支付的预付款定金和首期存入律师行托管的账户,由律师作为托管人代开发商持有,得到承建商证明后律师才会将托管账款拨付给开发商用于支付建筑费。香港的预付定金约为 5%,首付款约为房价 20%。 在香港,如果购房者选择建筑期付款,购房者在建筑工程节点或时间节点根据签订的合约分期支付部分房款。台湾预售屋开工时会要求购房者支付一笔开工款,数额不超过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