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这个阶段,对于 B 来说 A 这个名字是不存在的,于是 A::f() 也不存在。但此时这段代码仍旧是合法的,因为此时编译器可以认为 f 是一个非成员函数。当稍晚些时候进入 B 的模板实例化阶段时,编译器已经坚持认为f 是非成员函数,纵使此时已经可以查到 A::f(),编译器也不会去这么做。「查非成员函数为什么要去基类里面查呢?」于是就找不到了。那我们回过头来看 this->f():模板定义阶段:尽管没法查到 A::f(),但明晃晃的 this-> 告诉编译器,f 是一个成员函数,不是在 B 类里,就是在 B 类的基类里,于是编译器记住了模板实例化阶段:此时编译器查找的对象是一个「成员函数」,首先在 B 中查,没有找到;然后在其基类里查,于是成功找到 A::f(),功德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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