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 8564-88
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安装及验收:
a. 单 机 容量为30 00k W 及以上。
b二 其 水 轮机为混流式、冲击式时,转轮名义直径1.0m 及以上,
c. 其 水 轮机为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时,转轮名义直径1.4 m 及以上。
单 机容 量 为35X 1 04k W及以上;或混流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6.0 m 以上。
抽 水蓄 能 可逆式机组和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1.0.2 机组的安装应根据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已审批的机组安装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但制造厂因改进设计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凡本规范和制造厂技术文件均未涉及者,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制造厂及有关单位拟定补充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重要者报部备案.
1.0.3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包括本规范)和订货合同规定,应有出厂检验记录和合格证件。设备到达接收地点后,应在与制造厂商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并按“水轮发电机组包装、运输、保管条件”执行.
1.0.4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所用的装置性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重要部位的主要材料,必须有检验或
出厂合格证明书。
1.0.5 安装场地应进行统一规划。要采取措施使安装场地能防风、防雨、防火,并保持清洁和有足够的照明。受温度影响的部件及设备,其安装场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0C ,对湿度有要求的设备,其安装场地的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750o.
1.0.6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起动试运行,检验机组质量并进行验收。
2 一般规定
2.0.1 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清扫、检查,对重要部件的主要尺寸及配合公差应进行校核.具有制造厂保证的整装到货设备可不分解。
2.0.2设备基础垫板的埋设,其高程偏差一般不超过一gmm,中J。和分布位置偏差一般不大于lOm m,
水平偏差一般不大于lmm/m,
2.0.3 埋设部件安装后应加固牢靠。基础螺栓、千斤顶、拉紧器、楔子板、基础板等均应点焊固定。埋设部件与混凝土结合面,应无油污和严重锈蚀.
2.0.4 调整用的楔子板应成对使用,搭接长度在2/3以上。
2.0.5 设备安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70%后进行.基础板二期混凝土应浇筑密实,一般宜使用微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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