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规范第1条网络安全事件定义以下: (1)网络突然产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讯装备破坏等。   (2)本系统网络遭到黑客攻击,数据被歹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1和民族团结、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行;捏造或曲解事实,故意散布谎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侵害国家名誉和稳定的谎言等。   (3)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产生泄密事件。第2条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数据被歹意更改,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缘由,在被更改的缘由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数据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保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第3条单位网络管理部门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第4条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行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