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日期:[具体日期] 一、回收流程规范 1.1 行政管理体系设备回收应遵循以下流程:设备报废申请、回收审批、回收执行、清点标识、处置合规。 1.2 设备报废申请包括设备信息、报废原因、报废责任人等,经行政管理体系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回收。 二、回收执行 2.1 回收执行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回收的设备在过程中不受损坏,保留完好原状。 2.2 回收后的设备进行清点标识,生成详细的回收记录,包括设备型号、数量、回收时间等信息。 三、设备处置规范 3.1 行政管理体系规定的设备处置方式包括再利用、拍卖、捐赠、报废等,确保合规性和环保性。 3.2 处置时要特别注意设备中可能存在的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处理。 四、合同履行监督 4.1 行政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设备回收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规范执行。 4.2 监督机构负责发布监督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合同变更及解决争议 5.1 合同履行中如需变更,双方应提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需重新经行政管理体系审核通过。 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行政管理体系申诉。 六、合同期限及终止 6.1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设备回收与处置完全结束。 6.2 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若有异议,双方重新协商。 七、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行政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合同,以确保行政资产回收流程的规范和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