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月28日20时-3月2日9时北京市公众来电1456件比近日同时段增加240%公众是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将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逐渐完善。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