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确保员工社会保障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

  1. 本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 员工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1. 员工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手续。

  1. 单位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及时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情况。

  1.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

  1. 员工离职时,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

  1. 本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1. 员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1. 员工应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手续。

  1. 单位应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缴存情况。

  1. 员工离职或变动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1.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与实施。

  1. 各部门应协同配合,确保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 单位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合规性。

第五章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本制度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