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 为确保员工社会保障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
- 本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员工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 员工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手续。
- 单位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及时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情况。
-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
- 员工离职时,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
- 本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 员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 员工应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手续。
- 单位应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缴存情况。
- 员工离职或变动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与实施。
- 各部门应协同配合,确保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单位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合规性。
第五章附则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制度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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