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赴美申请专利,常规作法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外专利代理机构来落地,其间IDS贯穿于美国专利申请各个环节。IDS是指发明人、专利权人在美国申请过程中有义务诚实地以IDS形式告知美国专利局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期间,其所知道的与申请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已经列入专利说明书中的现有技术,以协助美国专利局审查员进行审查。 那么,对于美国专利IDS义务,何时需要履行?如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的会产生何后果呢?如何科学高效快捷的履行?